標題:海洋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法子全文發布2022/4/25水上作
發布時間: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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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處所人民漁業漁政從管部分擔任轄區內的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辦理工做,漁業行律機構(包羅集中行使行政懲罰權的農業分析行律機構,以下簡稱“漁律機構”)擔任具體實施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工做。

被截留漁業船員證書的船員,該當自被扣證之日起6個月內,向最初實施記分的漁律機構或原證發機構申請加入漁業船舶水上航行功課平安、防治漁業船舶汙染等相關、律例培訓,並加入相招測驗。測驗及格的,漁律機構發還其漁業船員證書,記分分值從頭起算;測驗不及格的,自從10個工做日後能夠從頭測驗。

爲加強漁業船員恪守認識,削減報酬要素對漁業平安出産的影響,保障漁業船舶水上航行功課平安,按照《船員條例》《漁業船員辦理法子》等律例和規章,水上作業許可證辦理農業農村部制定了《海洋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法子》並于3月30日印發通知,海洋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法子全文發布要求各相關單元連系現實認實貫徹落實,並進一步細化實化監管辦法和違法違規記分尺度。

第十漁業船員對違法違規記分有貳言的,可向做出記分決定的漁律機構提出複核。漁律機構該當正在10個工做日內將複核奉告漁業船員。

第十六條證書無效期滿,漁業船員申請證書換發時,自申請之日起至前一個記分周期沒有違法違規記分記實,且正在證書無效期內累計記分未達到12分的,漁業船員證發機構能夠按照當地現實簡化或免去相關查核。

第九條漁業船員正在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後,累計記分未達到12分,且所處行政懲罰均已履行完畢的,下一記分周期從零起頭起算。

第十四條最初實施記分的漁律機構或原證發機構收到被截留證書漁業船員的申請後,該當正在15個工做日內組織培訓、測驗。

繼續正在漁業船舶工做的,漁業職務船員能夠申請低一品級或低一職務的漁業船員證書,或者從頭申請加入原品級、原職級漁業船員證書的培訓和測驗。水上樂園項目圖片

第二條本法子合用于對漁業船員違反漁業船舶海上航行功課平安、防治漁業船舶汙染海洋情況等、律例和規章的行爲實行累計記分(以下簡稱“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

第十五條漁業通俗船員申請漁業職務船員證書或者漁業職務船員申請晉升品級職級時,如所持有的漁業船員證書正在無效期內累加記分達到12分且未處置的,漁業船員證發機構不予受理。漁業船員須按照本法子第十四條劃定加入培訓,且經測驗及格後,漁業船員證發機構方予受理。

第十二條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及處置該當錄入全國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系統,漁業船員和辦理部分能夠查詢。

第十一條漁業船員正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及以上達到12分或者持續兩個記分周期均達到12分的,除按第十條處置外,正在此周期的漁業船員辦事資曆不得做爲申請漁業船員證書測驗、查核的無效辦事資曆。2022/4/25水上作業許可證辦理

第十條漁業船員正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最初實施記分的漁律機構該當截留其漁業船員證書。

根據本法子第十一條所列景象,被截留證書的漁業船員還該當加入響應品級職級劃定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測驗。

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未達到12分,但另有行政懲罰未履行完畢的,響應記分分值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第一條爲加強漁業船員恪守認識,削減報酬要素對漁業平安出産的影響,保障漁業船舶水上航行功課平安,防治漁業船舶汙染水域情況,漁業出産次序,按照《船員條例》《漁業船員辦理法子》等律例和規章,制定本法子。

第四條漁業船員累計記分周期(以下簡稱“記分周期”)爲一個公積年,滿分12分,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第五條按照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行爲的嚴沈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爲:12分、6分、3分、我的守護神2分、1分五種。

第十七條漁業船員正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且無合理來由過期6個月不申請本法子第十四條劃定的培訓和測驗,其漁業船員證書將被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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